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张洪菲)恋爱期间,情侣之间相互转账、馈赠红包是表达情意的常见方式,承载着亲密关系中的美好期许。可一旦恋情落幕,昔日甜蜜的资金往来,很容易变成拉扯不断的金钱纠纷。
情侣间的转账到底是无偿赠与还是民间借贷?分手后所有转账都能要回来吗?近日,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典型婚恋经济纠纷,厘清51笔、4万余元“爱情账单”的法律属性,用真实案例给出明确答案。
基本案情
2024年12月,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相识,次年1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。在双方恋爱期间,郑某通过微信、银行卡等多种方式,陆续向陈某转账51笔,累计金额达4万余元。
遗憾的是,二人恋情未能长久。分手后,郑某认为恋爱期间所有转账均为出借款项,要求陈某全额返还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,郑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全部4万余元的转账款项。
裁判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,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,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大核心要件,二者缺一不可。据此,法庭对案涉51笔转账逐一甄别、精准界定:
1400元:依法认定为借款,应予返还
经查,2024年12月25日、12月31日,陈某两次主动向郑某提出借款请求。郑某随即通过微信完成转账,两笔款项合计1400元。转账后,陈某明确作出“后天还你”“过年之前还你”等还款承诺。
该部分款项既有清晰的借款沟通、明确的还款承诺,又完成了实际款项交付,借贷关系合法有效,依法应当返还。
剩余款项:属于自愿赠与,无需返还
除上述1400元外,其余所有转账均是陈某因购置衣物、手机、就医诊疗、日常消费等个人开支向郑某索取。双方从未就该部分款项达成借款约定,也无任何还款承诺,缺乏民间借贷成立的核心借贷合意,不符合借款法律构成要件,不能认定为借款。
最终,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依法判决:被告陈某偿还原告郑某借款本金1400元及相应利息,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法官普法
感情讲究真心,账务恪守法理。很多婚恋金钱纠纷,都源于当事人分不清“恋爱赠与”和“借款”的边界。对此,法官梳理三大判定标准,帮大家厘清婚恋资金往来的法律底线:
1. 有借贷合意,可认定为借款
若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、口头/书面还款承诺、借条、欠条等佐证,且款项已实际交付,无论金额大小,均构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,欠款方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。
2. 特殊金额、日常小额支出,属于赠与
情人节、生日、纪念日等特殊节点,转账的520、1314、999等具有爱意寓意的专属金额红包,以及恋爱期间小额衣食住行日常消费支出,均是情侣间维系情感、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。分手后,以此为由主张返还的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3. 仅有转账记录,不构成借贷
仅有微信、银行卡转账凭证,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、借贷合意的,无法成立民间借贷关系,转账方要求对方还款的诉求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
结语
恋爱有度,钱财分明。甜蜜的感情不应被金钱裹挟,清晰的账务边界,才是守护亲密关系、避免事后纠纷的关键。下一步,步云桥法庭将持续立足审判本职,聚焦婚恋、邻里、民间借贷等群众身边的民生小事,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,普及法律知识、弘扬文明新风,切实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,让法治温度惠及千家万户。
责编:陈梓浪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